-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月20日17:00
-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
2.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4.須提出清寒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文件交到國際處學生交流組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月20日17:00
-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
2.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4.須提出清寒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文件交到國際處學生交流組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