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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月20日17:00

-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

2.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4.須提出清寒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文件交到國際處學生交流組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