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9月22日17:00

-申請資格:

1. 獎學金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需75分以上。

2. 助學金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需75分以上。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文件交到國際處學生交流組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備註】

  1. 未同時享有政府機關、學校之獎助學金或相關計畫補助者為優先。
  2. 獲獎生需親自出席126(星期)舉行之頒獎典禮,獲獎生未能出席則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