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填志願及正式錄取流程
1.唱名選填志願
2.錄取生資格確認(繳交確認資料、保證金等)
3.繳交交換學校要求之申請資料
申請衝堂證明(3月16日截止申請)
網址:https://forms.gle/FPz7H7Z7dMhU7ZTe8
選填志願注意事項
特別說明
- 選填前請務必再次確認是否符合選填姊妹校申請資格,一旦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雖經錄取仍取消錄取資格。
- 大陸地區多所學校尚未提供交換生簡章,欲申請大陸學校同學仍可依本校簡章上所列之姊妹校名單選填,惟所選學校最終不開放交換或不符合申請資格,則錄取資格將自動取消且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不影響下次報名資格)。
- 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委託他人代理請務必攜帶雙方學生證。
- 請參閱國際暨兩岸合作處網頁公告之簡章確認姊妹校申請資格限制與相關審查規定
- 選填學校時不分區域、國別、組別,所有學校都可選填。
- 場次表名單唱完後即結束選填作業,唱名結束前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選填資格
- 選填志願證明(假單)於唱名結束後領取。
唱名、選填志願相關規定
- 請依各組時間到場報到,並領取「選填學校志願單」填妥個人資料
- 唱名時以5人為一單位,依序選填學校;報到時唱名已逾名次者,將安排於次一組
- 每位同學需於唱名後2分鐘內決定申請學校、填妥並繳回「選填學校志願單」,即完成錄取
- 未報到或唱名現場放棄公開選填學校者,不計入交換學習累積次數
錄取生資格確認及資料繳交
- 錄取學生資格確認
3月17日上午已獲得錄取學校學校同學請於下午2時起至2023年3月24日(五)下午4時止完成以下程序:
·繳交推薦資格確認書、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
·領取10,000元保證金繳費單繳費(3月24日(五)下午4時前出納組繳費並繳回收據)
· 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推薦資格放棄聲明書」送至國際處
逾期未完成確認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交換學校要求之申請資料
- 依錄取學校規定繳交申請資料(或網路申報)
· 應繳資料請詳閱各校簡章,依規定備齊後交至國際處,由學校統一提交姊妹校
· 由於各校收件截止日不同,國際處將另行以e-mail通知,請同學留意電子信箱
附件
- 選填志願場次表
- 推薦資格確認書
-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 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