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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就如同國際學生在臺灣的身分證,是居留在臺灣的身份證明文件,因此對每個國際學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注意你的居留期限。

  • 申請
  1. 初次來台之新生:國際處將於入境抵台後,統一協助申請。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核發期限為一年。
  2. 僑大及直升研究所直升之學生:至國際處申請地址變更。
  3. 華語中心轉就學之華語生:由於涉及簽證轉換,請務必及早與國際處聯繫,以便有足夠時間協助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 延期

所有學生皆須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辦理居留證延期。延期方式如下

  • 至國際處延期

攜帶護照、居留證、照片與新台幣1,000元至本處,會統一協助延期申請。送出申請後須等約7~10個工作天審核通過。選擇由國際處延期者,本處收到新證後會通知領取。

  • 自行線上延期

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延期。操作方式可以參考操作影片。審核通過後將收到email通知,完成繳費並列印收據後,可至移民署領取新證。

  • 居留證逾期
    1.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2.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且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且在學中,須繳交罰款後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1. 罰款規定:

逾期1-10天:新臺幣10,000元
逾期11-30天:新臺幣20,000元
逾期31-60天:新臺幣30,000元
逾期61-90天:新臺幣40,000元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50,000元

 

  • 注意事項
  1. 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2.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線上申請系統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