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畢業後留台工作 |
完成離校手續並領取畢業證書後,若要留台找工作或繼續升學,需在15日內攜帶ARC及畢業證書更換留台找工作居留證。延長期限為6個月,得延期2次共計一年。 僑外生:至移民署臨櫃辦理 注意:畢業後延長居留的這段時間(尚未取得核可文件前),絕對不可以打工! 延長居留主要目的是讓同學覓職,因此在找到全職工作前是沒有工作證的,絕對不可以打工!偷偷打公是違法行為,請勿觸法! 依照勞動部的規定,境外生若是沒有工作許可證就自行打工, 一旦查獲需要被罰3至15萬元罰鍰,同時將會被管制3年內不得再來臺工作。
凡自臺灣各大學以上畢業之外國學生(不限應屆畢業),若欲留臺工作,可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的僑外生及雇主資格進行評點。評點項目包含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擔任職務資格、華語語文能力、他國語言能力、配合政府政策、在校就讀期間領取獎學金或成績優異者等8個項目,並依據各程度給予不同配分。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cp.aspx?n=2991AC80BCDA014A&s=AA9D36CA55662CED 此工作證須由雇主提交文件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臺畢業僑外生專區」,查詢電話:(02)23801712、23801725。
教育部為因應國際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之需求,訂定「大學院校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法相關細節,請參考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