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本校學士班修業、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博士班及轉學生修業滿一學期,且符合交換學校規定條件者。但外國學生、僑生及陸生以不申請交換回所屬國家為原則。(赴國外就學期間需未符合畢業資格)。 ※前項領有教育部、本校及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獎學金之外國學生、僑生及陸生,出國交換期間需依照獎學金發放單位規定受領或停止受領獎學金。 |
報名時間及費用 |
*以上程序必須全部完成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
報名文件 |
申請文件列表如下:
英文檢定證明:托福iBT或雅思 日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應含「合格証明」及「成績」共2頁) ※提出語言證明時,請務必留意是否符合姊妹校要求之語言能力格,不符者無法受理申請。 ※上述文件請依序排放,請勿裝訂成冊,國際處恕不協助影印及列印。 |
校內審查標準 |
甄試成績計算: 學業表現 40% 歷年各學期班排名百分比平均 團體口試 40% 三位跨院教師成績平均 外語能力 10% 依據選繳之外語能力門檻檢定證明加分 勞作成績(0~10%) 請參考以下說明 (1)採計方式可用新制(4.0)、或舊制計分。 (2)採舊制計分且具兩學期成績者總分10%;僅1學期成績者總分5%、另5%併入口試成績。 (3)採新制計分且具兩學期成績者總分2%、其餘8%併入口試成績;僅1學期成績者總分1%、其餘9%併入口試成績。 (4)進修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及尚無勞作成績者本項10%併入口試成績。 (5)甄試總成績同分比序:1.學業表現。2.團體口試。 **未出席口試者申請資格自動取消 |